2005年2月8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浙江将延长助学贷款还贷期限
胡一敏 杜快

  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中标银行近日举行签约仪式,浙江正式开始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。与老政策相比,新政策延长了还贷期限,给学生提供更多方便实惠,同时也加强了贷后跟踪管理。
  根据新政策的要求,借款学生可得到三方面的新优惠。一是利息支付的方式发生改变,以前是整个借款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一半,新政策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,毕业后全部自付,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(含1日);二是延长了还贷的期限,按旧政策规定,学生自毕业之日起开始偿还本金,4年内还清,新政策规定学生可根据毕业后就业和收入情况,在1年-2年后开始还贷、6年内还清;三是还贷方式更加灵活,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前还贷。
  浙江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主任陈龙春说,助学贷款主要是针对家庭经济困难,不能支付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学生。列入浙江省普通高校年度招生计划,经浙江省招办正式招收录取在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(含高职)、研究生以及第二学位学生都可以申请。原则上,每人每学年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,具体借款额度经学生申请,由学校审定。此外,政策还要求借款学生诚实守信、勤奋学习。(胡一敏 杜快)